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政府舉辦獎券(含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及第88條規定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而且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由2,000元提高為5,000元,也就是說,取得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才會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
該分局再次提醒,民眾在領取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時,只要兌獎截止日在108年12月1日以後,建議可延後至12月1日起再兌獎,即可享有免扣20%的中獎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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