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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是否免徵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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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曜记帐士事务所 236 新北市土城区学士路207号3楼
秋高气爽,又到了旅游的高峰期!不少营利事业趁此季节举办员工旅游,慰劳员工平日工作的辛劳,南区国税局特别就营利事业,如何列报费用?如何判断是否属员工所得?整理税法相关规定,希望让营利事业报得安心,员工玩得开心。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有无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将会影响其举办员工文康、旅游活动及聚餐等费用的列报,也就是说,招待员工旅游的支出可否列报为营利事业的费用,会因营利事业有无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而有不同的规定。营利事业如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亦已依规定提拨职工福利金,其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就必须先在福利金项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时,而且超出部分确实是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才可以列报为营利事业的其他费用;营利事业如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其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可在规定限额内以职工福利项目列报,超过的部分,则以其他费用列支。至於营利事业招待员工旅游支出是否要列为员工的所得,就必须依照其所举办的旅游是否只限特定员工才可以参加来判断,换句话说,营利事业举办员工旅游,如果是全体员工都可以参加,其所支付的费用,免视为员工的所得;如果只是招待特定员工,例如员工必须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或业绩等才能参加者,其支出性质是属於营利事业对员工之补助,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以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列单申报主管稽徵机关,至於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且确由营利事业负担部分,或是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这类旅游支出,应由营利事业合并员工之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处理员工旅游支出时,应多加留意税捐问题,以免因错误的税务处理,损及企业或员工的权益。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一科吴股长 06-2223111转8035 http://www.cpb1111.url.tw/hot_335116.html 员工旅游报税规定不可不知!!! 2023-09-29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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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恒春稽徵所表示,财政部於108年10月28日发布解释令,明定有关经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核准设立办理短期补习班业务之公司,所收取之补习费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徵营业税,并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该所说明,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5款规定,学校、幼稚园与其他教育文化机构提供之教育劳务,免徵营业税,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国民教育水准,减轻受教育者之费用,但是成立公司组织的大型补习班,是以营利为目的,财政部原於106年发布解释令,针对公司组织及未立案补习班,所收取的补习费课徵5%营业税,而个人立案之补习班则免徵营业税。惟基於课税一致、公平性等原则,财政部遂於108年10月28日发布解释令,针对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核准设立办理短期补习班业务之公司,所收取的补习费收入,免徵营业税,并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该所进一步说明,现行立案补习班之教育劳务及经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核准设立办理短期补习班业务之公司,所收取之补习费收入,免徵营业税,但是未依法申请核准立案,而以补习班名义擅自招生者,所收取之补习费收入则仍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民众如对以上说明有何疑问,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说明。
新闻稿联络人:工商税股王股长 08-8892484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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