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今年賡續推廣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並增訂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有短報或漏報之課稅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符合下列情形者,免予處罰: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各地區國稅局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該局說明,自95年度起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方可適用上揭免予處罰之優惠措施,且為推廣網路報稅,該項優惠措施之適用對象,僅限於採用網路憑證上網查詢所得資料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並辦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採用二維條碼或人工方式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均無法享受該項優惠。
該局指出,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係使用「身分證統一編號+所得年度戶口名簿之戶號」登入申報軟體,並逐筆登錄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前揭各類所得憑單之所得資料,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應處罰鍰者,仍應受罰。
該局籲請尚未申請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或電子報稅金融憑證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申辦網路憑證,上網查詢所得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以享安全、便捷又優惠之報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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